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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章程
[四川省资阳师范学校]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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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资阳师范学校办学章程核准申请书.pdf

《合规性审查意见》-师范校办学章程20230605(1).pdf


四川省资阳师范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施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保证学校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四川省资阳师范学校

      英文名称:Ziyang Normal School of Sichuan

      校   址:四川省资阳市和平路南段153号

      网   址:www.sczysfx.com

      招生代码:68001  9871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等职业学校、资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第三条  学校办学宗旨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型技能型、复合型人才。

学校发展定位为: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合、校园(企)合作,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技术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以适应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资阳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目标、培养模式,形成独有的办学特色。

学校以教师为本,以现代化教育设施为保障,强化办学特色,锐意改革创新,以办成市内一流、省内先进的“现代化、高质量、技能型、研究型”特色职业院校为奋斗目标。

第四条  学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所确定的教师培养目标,全面落实专业课程、思政课程、公共课程方案,努力实现人格健全、基础扎实、个性突出、具备主动发展意识和终生学习能力、具有较强社会适应性和创造性的育人目标。

第五条  学校的校训为“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校风为“崇德,尚美,和谐,创新”;学风为“乐学善思,知行合一”;教风为“乐教敬业,爱心育人”。

第六条  学校建校纪念日为每年9月10日。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学校由资阳市人民政府举办,资阳市教育和体育局主管。学校党委书记、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资阳市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提名,中共资阳市委员会任免。

第八条  学校党委书记是学校党的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党委的各项工作。副书记对书记负责,协助书记分管党务具体方面的工作。党委委员协助书记和副书记工作。学校党委下设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等四个党支部,党支部具体负责支部党务工作。

第九条 党委书记的职责和任务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我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激发教职员工主动性创造性,保障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按照党委议事规则,规范召开党委会。建立书记、校长定期沟通制度,及时交流思想、工作情况,做到重要决策事先沟通、日常工作定期沟通、紧急情况及时沟通。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党委班子成员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讨论决定有关干部、人事、奖惩、评优选先、3万元以上重大支出等工作,切实履行职责。

(五)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在本校贯彻执行,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深化教育改革,为社会培养和输送高素质的实用人才。

(六)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可召开党政联席会议。

(七)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措施,引导全校教职工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服务人民。

(八)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委的思想、组织、纪律、作风等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帮助校长开展工作,保证和监督学校行政全面完成教育、教学等任务。

(九)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学校党委书记负全责,副书记协助负责,由纪检委员具体承办。

(十一)学校党委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党委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具体由党委会议来实施。

第十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委有关决议,全面负责本学校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支持配合党委书记开展工作。校长通过校务会议行使职权,依法接受监督。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行政、德育、安全、教学教研、培训、后勤、财经、基建与招生等具体方面的工作。

校长的职责和任务: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三)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三万元以下(不含三万)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的执行、资金调动、使用和运作的具体安排,以及财务管理与监督审计的重要事项。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学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学校工作、行使民主权力、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和基本形式。依据《中国工会章程》,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教代会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教代会代表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教代会按照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以下职权:

(一)支持校长行使职权,动员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完成学校的工作任务。及时反映群众意见、要求,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育和教学管理制度,审查学校财务收支,依法监督校长和行政领导的工作。

(三)审议通过学校的考核办法、奖惩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由学校颁布实施。

(四)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方案、校内津补贴实施方案和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等重要规章制度。

(五)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建立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制度,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校行政领导的人选。

(六)教代会每年召开二至四次,每三年一届。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教代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定、决议须由教代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行使教代会职权。

第十二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政教处、教务科、总务处、保卫科、教科室、招生就业办公室、培训中心、党群办、团委等内设机构。

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办公管理、人事管理、职称岗位管理、内外联络和接待、公文流程处理、年度考核、老龄工作、档案管理、学校信息宣传、公车管理、会议安排或协调等工作。

政教处具体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环境卫生、德育管理、班主任管理、资助管理等工作。

教务科具体负责学校课程管理、开发与研究、教学管理、教师业务、学生学籍、学生技能考核、专业建设与发展、专业实习实训、学生专业指导、教材征订分发、图书阅览、文印、学校年度质量报告等工作。

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财经管理、内控审计管理、后勤保障、基建工程、项目经费、物资采购、绿化美化等工作。

保卫科具体负责学校安全保卫、信访维稳、流动人员管理及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等工作。

教科室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师(含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成长规划、教师和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

招生就业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实习基地建设、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管理,组织实施升学考试类学生的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开设新专业调研等工作。

培训中心,即资阳市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具体负责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等省、市级培训,承担市教育和体育局安排的培训项目、县(市、区)教体局委托的培训项目;负责学校信息化(数字化校园)建设与管理。

党群办具体负责处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意识形态、师德师风、组织、宣传、统战、工会等党委、工会日常工作。

团委具体负责开展团的思想教育,青年团员培养、发展与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学生会、学生社团等日常工作。

职能部门设主任、副主任1-2人,由学校党委考察,报市教育工委批准任命。

以章程为基础,职能部门要理顺和完善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标准,建立相应的工作规程,形成规范、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对管理制度、标准的学习和宣传,明确落实管理制度、标准的奖惩机制,确保制度的监督、检查、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  学校校务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度。学校校务会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全体党政负责人、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团委主要负责人。主要任务为讨论、布置和落实学校各项工作。

依据《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不断加强校级干部、中层干部、一般管理人员、班主任、一线教师的管理能力建设,根据发展要求,遵循管理人员成长规律,以提升岗位胜任能力为重点,制定并实施学校管理队伍能力提升计划,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以落实《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为重点,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机制,增强信息化管理素养和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提高教职工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各类数据进行记录、更新、采集、分析等能力,推动学校信息化建设与融合应用,进一步创新教学方式和学校管理方式。

第十四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听取家长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家长委员会由社会各个层面的家长代表组成,分年级活动,协调学校、家长、学生之间的关系;加强与社会教育力量的有效沟通,形成以学校为主体、社会各方关注的教育体系。

第十六条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的原则,提高法治意识,聘请法律顾问和法治副校长,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法律顾问对学校的重大事项、重要的合同文本从法律角度进行把关,参与、代理处理民事纠纷。校长为法治校长,全面负责法治工作,德育副校长、法治副校长和政教处负责对师生进行普法教育。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贯彻国家颁布的《德育大纲》和《德育工作规程》,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落实并保证德育的核心地位。坚持以养成教育为基础、以校园文化为背景、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以健康人格为目标的德育工作思路,切实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强化学生民主法治意识,使学生形成科学世界观和正确人生观并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学校实行德育的全员化,巩固和完善以学校为主体、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的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推进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注重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主发展能力的主体性德育,努力使学生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公民。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德育铸魂、智育固本、体育强身、美育润心、劳动励志”的时代风尚,从学校理念、校园环境、行为规范、管理制度等方面对学校文化进行系统设计,营造以文化育人的氛围,发挥文化育人的整体功能。

(一)凝练学校核心文化,形成独特的文化标训,通过板报、橱窗、走廊、陈列室、广播和网络等方式进行文化传播,发挥校园文化的熏陶、引领和激励作用。通过教学、活动、社会实践等形式,丰富德育内涵,改进教育方式,培养学生道德修养、文明礼仪、行为习惯、职业理想与职业精神。

(二)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以学校政教处、教务科、团委、年级组、班主任、班干部为主线的德育工作体系。实行德育岗位责任制,制定德育工作检查评估、评比奖惩制度。

(三)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举办家长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积极参加社区教育网络工作,建立校外教育基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四)举办业余党校,充分发挥入党积极分子的引领带动作用。

(五)加强教育科研,以课题研究推进教育教改革。

(六)做好“先进班集体”、“示范寝室”、“优秀寝室”、“优秀班主任”、 “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评选工作,做好奖助学金的申报、评选和发放工作。严肃校纪,做好违纪学生的处分和后进生的转化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要加强专业建设,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为基本依据,按照《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规定,做好专业设置。

专业设置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适应当地、行业企业对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

学校专业设置应在充分审视学校自身资源优势的基础上,与时俱进,主动适应产业结构的调整,对准支柱产业的需求,确立并着力加强骨干专业及专业群建设,使长期积累的优势资源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和利用。通过对骨干专业的开发,积累专业建设经验,形成示范效应,以此来带动其他相关专业的发展,促进专业布局与资阳、成渝地区产业结构紧密对接。

专业设置要体现科学性、适应性、效益性和发展性原则,适应地方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提高专业资源利用率和整体效益,促进学校发展,突出专业特色。

学校设置专业应有充分的审核调研和论证,制定科学可行的专业发展规划。建立以专业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职业教育专家等为主体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开展行业企业人力资源需求、就业市场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进行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制定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相关教学文件;经相关行业、企业、教学、课程专家论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课程改革纲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等建立适应新课程改革要求的课程体系,并建立与新课程体系相适应的教学、科研、课程信息管理、课程与教学评价、课程资源开发及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以保障新课程改革的稳步推进。

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强化教学过程管理,组织开展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注重教学效果的反馈与改进,杜绝课程开设与教学实施随意变动等现象。

第二十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发展为根本,端正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改进教学方法,坚持打好基础,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尤其重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建立健全以校长为领导,教务科和教科室指导教研组、备课组和教师开展教学工作的教学管理体系。

(二)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要求,挖掘课程资源,努力构建具有层次性、多样性、选择性的满足学生发展要求的学校课程体系。组织教师学习新课程理论、组织原则和实施方法。严格执行学科课程(必修、选修)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劳动技术)相关要求,组织校本课程的开发,组织综合实践课程特别是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实施,指导学生选择课程。

(三)学校教学按照学科设立教研组,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教研组应按照学校相关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做好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抓好集体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培尖补差、考试考查、分析反馈等环节的教学管理。教研组下设年级备课组,备课组按照学校相关工作要求,做好本年级学科集体备课等教学工作。

(四)倡导教师努力改进教学方法,注意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保证学生自我发展的时间和空间。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加强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的同时,强化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五)学校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发展性评价体系。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期末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及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查。教务科根据学生发展情况组织命题、阅卷、统计、分析和成绩上报工作。教研组、备课组可在教务科统一协调下组织单元测试。

(六)严格执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实现实习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过程管理和考核评价,完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信息通报等安全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七)办学中注重适应社会对各种人才的需要,注重产教融合,不断完善校园合作、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健全全员参与、全程控制、全面管理的质量保证体系。把职业道德、技能水平、升学与就业质量作为人才质量评价的重要标准,完善学校、幼儿园、企业和社会机构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反馈与改革机制,全面保证人才培养。建立和完善质量预警机制,每年发布学校质量年度报告。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年级设立年级组。年级组在政教处、教务科的领导下负责本年级教育、教学工作的协调。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为班级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并且负责协调本班各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的联系。学校制定班主任工作规程,明确班主任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二十二条  严格学籍管理,专人负责,定期组织学籍核对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全面落实学籍电子注册,加强学籍电子注册、学籍异动、信息变更环节的管理,实现纸质和电子档案的数据准确、更新及时、程序规范,严禁虚假学籍、重复注册等。规范转学、休学、退学、借读等程序。按规定颁发学生毕业证书。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认真执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依照有关课程方案与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艺术和卫生工作,上好“两课两操”,组织竞赛训练和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开展课外艺术活动,培养学生的艺术修养、审美观念和鉴赏能力。认真执行卫生保洁制度,美化校园环境。

第二十四条  加强实训室、图书室、信息中心、微机房、打印室、钢琴房等教学场所的建设与管理,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务科负责对上述部门的管理。

加强智慧校园建设,提高校园数字化、智慧化水平,建立由培训中心、教务科指导,各部门和全体教师参与的数字化校园建设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学校网页”的宣传、交流作用。鼓励并支持教师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开展网络教育教学,并根据学校实际制订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育教学评价委员会,在教育教学工作、教育改革、教育科研和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发挥学术指导、学术交流、学术研究、学术评价等作用。

第二十六条 切实加强教育科研工作,不断完善教育科研激励机制,支持鼓励教师投身教育教学科研,加大对科研工作的考核和奖励力度。学校要积极申报国家、省级、市级课题,对已结题的项目,要做好成果转化工作。

第四章  总务和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总务工作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体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理念。勤俭节约,讲求实效,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十八条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党委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总务处应严格按照《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进行相关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学校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十条 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

第三十一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有关费用,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二条  完善校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坚持统筹规划、保证重点的原则,提高校产的使用效益。

第三十三条  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三十四条 强化对学校食堂、小卖部等外包服务机构的管理,所有为师生服务的机构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严防各种事故发生。建立健全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和人防、物防、技防“三防一体”的防范体系,消除水电气、危险化学物品、消防、餐饮、交通和实训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严控门口进出管理,杜绝不假离校现象发生。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理。

第五章  教师、职员与工人

第三十六条  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职员和工人是保证学校工作正常有序的重要力量。全体教师均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承担并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准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自觉按照本校校风、教风的要求,热爱教育,精通业务,教书育人,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努力工作,充分发挥自己的才智。

第三十八条  学校尊重教师,尊重人才,尊重知识。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或有突出贡献的,应得到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全员聘任制。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形成适应教育教学改革要求的学校人事管理体制。

第四十条  学校支持、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学校引导、鼓励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学校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评。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其它规章制度并导致不良后果的教职工给予教育、批评和处罚。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者,可按规定提出申诉,学校工会负责受理申诉事项。

第四十二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依照法律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四十三条  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校长负责,行政副校长牵头,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六章  学  生

第四十四条  严格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诚信招生、阳光招生,规范招生简章,签订招生责任书。严禁虚假宣传、有偿招生、欺骗招生等。

凡是按照招生规定正常录取或按正常手续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享有本校学生应有的权利。

第四十五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学生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六条  学生的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如受到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二)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价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三)完成规定的学业并合格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第四十七条  学生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自觉按照本校校风、学风的要求,规范行为,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

(三)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立志成才。

第四十八条  学校团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工作。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1年。团组织与学生会是学校、教师与学生之间沟通的桥梁,配合学校努力创造和谐、健康、向上的校园人际环境。

第四十九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或特长明显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和处分,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者,可按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十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对外合作交流

第五十一条  学校有效利用学校优质教育资源,发挥“品牌效应”,挖掘潜在优势,鼓励和吸引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力量,来校投资或合作办学,建设或支持企业、学校建设公共性实习实训、创新创业基地、研发实践课程、教学资源等公共服务项目。支持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企业特别是产教融合型企业与学校开展合作,以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徒培养。

第五十二条  学校通过与高职院校建立多种形式的教育合作关系,进一步提升办学质量。上述行为的运作以相应协议来规范。

第五十三条  加强文化教育交流,探索与省内外教育接轨的途径与方式。开展师生交流与互访活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市教育和体育局批准后生效。如有需要,本章程将按制订的程序进行修订。

第五十五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各职能部门依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订部门规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原定校内规章制度有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并及时予以修订或废止。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四川省资阳师范学校。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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