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入数据...
四川省资阳师范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2015-10-26 20:39:07   来源:四川省资阳师范学校   查看:26419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凡完成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具有初中、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的学生,均可报读我校。

第二条:学校按规定录取新生,由学校发给录取通知书。

第三条:凡被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交费、注册手续。教务处按注册学生分专业进行编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须由学校组织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方可取得学籍。

第五条:新生入学注册后,若发现学生不符合招生条件,学校将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按规定日期到学校财务室交清各种费用后,到各班班主任处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 成绩考核

第八条:学校按学期对学生进行学业考核和操行评定两个方面。学业方面:按照实施性教学计划及学生选修情况,考核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和职业技能的运用能力;操行方面:对学生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学习态度、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考查评定。考核成绩和评定结果由班主任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生毕业时应当进行毕业鉴定。

第九条:学业成绩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学校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和课程特点确定每学期考试和考查的课程门数和具体考核方式。考试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成绩采用等级制。(等级制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

第十条: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以期末考试为主,占60%;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试、课堂讨论、测验、作业、课堂表现、出勤等)占该课程的总评成绩的比例为40%。实训成绩按各个实训项目考核成绩综合评定,课程大纲规定的技能考核项目有一项不合格者,实训成绩就不能合格,必须在通过补考后才能记录实训成绩。任课教师应按规定综合评定和记录课程成绩。

第十一条:学生学业考核成绩按学期记载。学科毕(结)业成绩按学科综合评定成绩记载;教学计划中独立设置的实践性课程考核成绩单独记载。学生取得与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相符并经学校认可的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原则上只要等于或高于学校同类课程或职业能力要求,并持有效学习证明和资格证明,应予以承认并允许免修,成绩按有效成绩证明记载。

第十二条:操行评定应每学期进行一次,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操行评定不合格者,按学校有关条款处理。

第十三条:实习是中等职业学校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之一。学校按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规定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实习活动,将实习考核成绩作为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

第十四条:体育为必修课,不合格者应重修或补考。对不同体质的学生有不同的要求,因患有某些疾病或生理缺陷,上体育课确有困难者,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和教务处批准,可减少考查项目或免考。

第十五条:学生应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

第十六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需事先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缓考。无故不参加考核或考核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对确有悔改表现者,经学校批准,可参加补考。

第十七条:凡考核成绩不合格或因请假而缺考的学生,均应在学校规定的日期补考,因不及格参加补考的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记载;因请假而缺考的学生,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

第十八条:课程(包括实践课程)考核不及格的,按学校的考试规定执行。 

第三章 升级与留级

第十九条:学生在每学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后,经考核评定符合升级条件的,准予升级。

第二十条:不实行留级制度。

第四章 转学与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学生转学或转专业,应在学期结束后或新学期开学二周内进行。二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三年级学生不得转学。

第二十二条:转学需由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理由正当,经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跨省转学还须经转入、转出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三条:转专业需由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审核同意后,根据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转入相应年级学习。 

第五章 休学、复学与退学

第二十四条:学生因病(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由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准予休学。学生休学,每次以一学年为期,在学期间以三次为限。

第二十五条:休学期间管理学生的职责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学校应与之签订协议,对学生离校期间的管理进行约定。

第二十六条: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年或学期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查同意后,原则上随原专业的相应年级学习,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转入其他专业的相应年级学习。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须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健康证明,并经学校审查并确能坚持正常学习者,方可复学。

第二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校批准,可劝其退学或准其退学,并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有关单位。

(1)休学、停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者;

(2)经学校动员,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者;

(3)休学时间累计超过二年或在校学习年限超过规定者;

(4)规定时间内不缴纳学费,不办理注册手续者;

(5)因其它原因,经学校认定必须退学者。

(6)本人申请退学,经劝说教育无效者;

(7)本人因故不能继续在校学习者。

第二十八条:退学不属于对学生的处分。退学的学生(自愿退学者,须经本人申请,家长签字),经政治处和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学校给学生办理退学手续。 

第六章 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九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纪律。

第三十条:凡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上课、自习、实验、实习、军训、公益劳动等)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均进行严格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必须事先请假并得到批准。凡未经批准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对旷课学生应令其检查,并根据其旷课时数、情节和认错态度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对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突出及有某方面突出成绩的学生,学校可分别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单项荣誉称号,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十二条:对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加强教育,并给学生有改正错误的机会。对极少数犯有严重错误或多次犯错误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应给予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处分决定公布前,学校事先告知学生家长(监护人)。对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可由相关科室根据违纪情况决定,报校长批准,处分在校内公布,同时书面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监护人)。对学生的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学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处分在校内公布,同时书面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监护人)。对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处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至一年。经过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经本人申请,学校领导集体讨论同意后,可撤销其处分。撤销处分的决定,书面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监护人)。

第三十三条:学生的奖励和处分决定存入学生档案。处分撤销后,将原处分决定有关资料从学生个人档案中移出。 

第七章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四条:我校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基本学制为三年;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基本学制2年。

第三十五条:学生毕业时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德、智、体三方面,即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劳动和健康状态等方面。

第三十六条:具有学籍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学完全部规定课程,考核成绩(含实习)全部及格,并取得本专业职业技能证书,准予毕业,由学校按规定程序统一办理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毕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发,但可以由学校发给毕业证明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四川省资阳师范学校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编辑:资阳师范学校